電梯軸道設計通用要求
發布:admin 瀏覽:141次 發布時間:2019-04-24 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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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電梯井架設計的一般要求
電梯軸道設計通用要求
1。每條導軌須有至少兩個導軌支承,其間距不得超過 2.5 米。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措施確保導軌安裝符合 GB 7588 規定的抗彎強度要求。
鋼軌托架水平不超過 1.5%,鋼軌托架的腳螺栓或托架應以不小于 120 Mm 的深度直接嵌入墻內。如果使用焊接支架,則焊接應是連續的,并應牢固地焊接在兩側。
2. 當電梯到達頂部時,引導靴不應離開導軌。
3. 安裝基線每 5m 的每個鋼軌面(包括側面與頂面)的偏差不得大于以下數值:帶安全鉗的汽車導軌和配重導軌的偏差為 0.6MMM;沒有安全鉗的 T 型衡重導軌應為 1.0Mm。
在已安裝基線的情況下,每一行 Rails 應相對于基線的整個列進行檢測,并取最大偏差值。在安裝電梯檢查導軌時,每 5 米鉛垂直線可分段檢測(至少測 3 次),測量值之間的相對最大偏差不得超過上述指定值的 2 倍。
4。在帶安全鉗的汽車導軌和相對重導流面的接縫處不得有連續間隙,局部間隙不得大于 0.5Mm。軌道接頭處的臺階應由平直尺或其他直線度為 0.01~300 的工具測量。
它不得大于 0.05MMM,超過要修理的水平時,修理燈的長度應大于 150 Mm,沒有安全鉗的重軌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 1 MMM,鋼軌端接處的臺階不得大于 0.15 MMM,如果相差太大,也應予以更正。
5. 兩條鋼軌上表面之間的距離偏差:
汽車導軌是 +20 毫米,重軌是 +30 毫米。
6. 導軌應通過壓板固定在鋼軌架上,不得通過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7. 汽車導軌的下端及帶有安全鉗的衡重導軌須支承在地面上一個堅固的導座上。
8. 重型機架的防繩輪應牢固,如果有防繩輪,則應對其防繩輪進行良好的潤滑,并設置護繩裝置。
9. 從鋼絲繩到限速器的導軌面和上表面的偏差不得超過 10 毫米。
10. 汽車與平衡重量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為 50 毫米。限速鋼絲繩和層合板選擇器的鋼帶應張緊,不得與使用中的汽車或配重接觸。
11. 在重新裝載完全壓縮的緩沖器時,應滿足屋頂空間的要求:
A. 井口最低部分與固定在車頂上的設備最高部分之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梁或部件的最大部分與電梯額定速度 V(單位:M 燉 S) 有關,其值不得小于(0.3+0.035V2)M。
B. 在車頂以上有一個不小于 0.5m×0.6m×0.8m 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不得超過距離矩形車身至少一個引線垂直平面的 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以包括在這個空間中。
12. 應在封閉井道設置照明,井徑的頂部和最低 0.5 米應各配備一盞燈,中間燈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 7 米。
13. 電纜支架應安裝于:
避免使用限速鋼絲繩、層板鋼帶、限位開關、井徑傳感器和稱重裝置等穿越電纜。
B. 確保所附電纜不被電線槽和管卡在運動中;
C. 車底電纜托架應與井筒電纜支架平行,允許電梯電纜避開緩沖器,并在井道底部保持一定距離。
14 電纜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附隨電纜的兩端應可靠地固定;
B. 在汽車的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礦坑的地面和車底的車架接觸;
C. 電纜不應打結和波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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